一、公司股票雖然全面採無實體發行,而股東未領回之實體股票仍屬有價證券,為避免發生短少或滅失情事,倘公司尚有股東未領回之股票,仍應依所訂定之管理辦法及盤點計畫盤點股東未領回之實體股票,並留存紀錄。
二、另股東未領取之股票係存放於公司,不似股東已領回之股票,有確認股票所有權及繳回舊票之必要性,公司得衡酌實際作業狀況,將庫存保管之股東未領回股票轉換為登錄股份,逕登錄於「證券所有人明細」帳下;股票註銷後,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之規定期限保存一年,並留存轉換及註銷之紀錄,以為帳務控管及日後查證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