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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司治理現況與未來規劃

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
  1. 鼓勵金融業帶動落實股東行動主義

  2. 引進公司治理主管、增加董事之支援
    2018年訂定規範要求金控公司、銀行、票券公司、保險公司及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應自行自2019年起設置至少一名公司治理主管

  3. 提高英文資訊揭露比率、創造友善投資環境
    自2019年起要求外資持股比率達30%以上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上市櫃公司公告申報英文版「年度財務報告」、「年報」、「股東會議事錄」,2021年起增加要求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上市櫃公司者亦需公告申報,2023年起則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實收資本額6億元以上上櫃公司均應公告申報。

  4. 推動候選人提名制、便利股東權利行使
    我國全體上市櫃公司應於2018年股東會採行電子投票

  5. 增加公司治理評價質化指標、鼓勵公司提升公司治理品質

  6. 強化法規遵循、落實執法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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