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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中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應參與那些機構所辦理之進修課程?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輔導中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應於輔導期間進修法律、財務或會計專業知識每年達三小時以上且取得「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參、四(一)、(二)、(四)訂定之進修體系所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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