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詢公司基本資料
上頭講了哩哩紮紮一大堆,就讓這篇文章首先為各位介紹可以從公開資訊觀測站找到上述資訊。
公司基本資料查詢路徑:
1.進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2.點選「常用報表」→「公司基本資料」
3.以2105 正新為例,選擇「公司代號或簡稱」→ 輸入公司代號:2105 → 按下「查詢」
4. 2105 正新的公司基本資料就出爐了。
藉由這樣的查詢方式,可以解決一半以上的基本資料需求,剩餘之營收比重、產品簡介、廠房資訊、高利基產品研發、人力資源政策、未來展望、市價及股權結構等資訊,則將待之後篇幅進行介紹。
除此之外,可以稍微注意一下股票過戶機構為哪家證券公司及其連絡電話,畢竟如果遇到股東會紀念品或股東會開會出席的相關問題,就可以聯絡這些股務代理機構,向他們詢問上述問題,可以為自己節省很多查詢的時間。
上市公司法源依據: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2項第2款
上市公司應向本公司不定期申報資訊之事項及時限,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股利分派情形:經董事會決議(擬議)或股東會確認後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 始二小時前輸入。
二、上市公司基本資料及股本形成經過情形:基本資料異動或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 成後二日內輸入。
股票上櫃公司應向本中心不定期申報資訊之事項及時限,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財務預測資訊:同主管機關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 則」應行公告申報之規定。
二、召開股東會日期之公告申報:應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至少十二個營業日 前向本中心申報。但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十條第三項規定情事,經公告敘明原 因者,得於股東會開會日至少四十日前就其發放股息、紅利之金額或權利分配 之內容補行公告;第一上櫃公司依其註冊地國法令規定,無法於股東常會開會 三十日前發送召集通知書者,應於股東會開會日至少三十一日前補行公告。另 會計年度採曆年制公司應於每年三月十五日前,非採曆年制公司應於每會計年 度終了後七十五日內,先行申報當年度召開股東常會日期,申報後召開日期有 異動者,應於股東常會公告申報前更改。
三、股利分派情形:經董事會決議(擬議)或股東會確認後,於次一營業日交易時 間開始二小時前輸入。
四、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暨現金股利發放日公告申報:應 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至少十二個營業日前向本中心申報,其屬現金增資 者,應先於前揭時間輸入,並於除權交易日前六個營業日收盤後一日內,補行 輸入其每股認購金額。
五、上櫃公司基本資料及股本形成經過情形:基本資料異動或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 成後二日內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