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交換後,公司與他公司相互投資各達對方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者,為相互投資公司。相互投資公司知有相互投資之事實者,其得行使之表決權,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三分之一。
Read More被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超過半數之從屬公司,所持有控制公司之股份。 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合計超過半數之他公司,所持有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之股份。
Read More答案是不適用。公司分割如符合企業併購法第39條規定者,可免徵證券交易稅;至於股份交換尚無上開企業併購法免徵證券交易稅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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