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交換指公司設立後以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行為。其目的為增加公司財務、營運規劃之彈性,取得新股東之有利資源,有益於公司整體之營運。 公司法第156條之3 公司設立後得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需經董事
Read More依公司法第317條規定「公司分割或與他公司合併時,董事會應就分割、合併有關事項,作成分割計畫、合併契約,提出於股東會;股東在集會前或集會中,以書面表示異議,或以口頭表示異議經紀錄者,得放棄表決權,而請求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
Read More隨手點廣告|出入皆平安|財富都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