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銷人忙什麼

我在會計師事務所的日子|出差

常言道:能讓審計員滿足的,不是加班費,而是差旅費

加班費的經費來源來自會計師與客戶簽訂的審計公費,公費金額是固定的,所以審計員拿得多,會計師就拿得少。而差旅費一般而言是採外加方式,也就是審計員的差旅費是由受查公司負擔的,所以只要客戶首肯,會計師當然沒有意見,更何況,出差期間不能夠報加班,對會計師來講,更是何樂而不為。

而差旅費的支領方式比照公務人員,國內出差的話,外地住宿費和交通費都可取得憑證核實認定,然後差旅費每日六百元;國外出差的部分,則按照「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全額給付國外出差日支費,但如果受查客戶有提供住宿或代訂飯店,膳雜費則按日支數額表之五成列支。

大陸港澳
北京:251美元;上海:267美元;廣州:190美元;東莞:162美元;蘇州:166美元;杭州:180美元;寧波:162美元;香港:308美元;澳門:255美元;其他:140美元

國外地區
吉隆坡:174美元;馬尼拉:215美元;曼谷:198美元;雅加達:217美元;河內:164美元;胡志明市:167美元

(在客戶越來越精明,會計師越來越會算之下,審計員出差的機會越來越少,出差的地點也從全球縮小到只剩東南亞跟兩岸,而且沒有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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