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相關法令對於股東以通訊方式辦理印鑑遺失或毀損,是否應影印其國民身分證做為申請書之附件並無規範,股務單位可自行斟酌辦理,惟參照親自辦理時,須檢附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之旨意,自應比照將其國民身分證影本乙份作為附件存查。
Read More向發行公司的股務單位填寫印鑑掛失(毀損)申請書,並填明加蓋舊印鑑的股票號碼和股數,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及其影本、新的印鑑卡及股票,由本人送交公司辦理登記,經查核認可後更換新印鑑或留存簽名式,辦妥登記後次日生效,如果有必要可在
Read More第一手股票背面之出(受)讓人欄並未蓋股東印鑑,故可免提示該股票蓋「印鑑變更」。
Read More股東若想將留存印鑑更換新印鑑或更換為簽名式,應洽發行公司股務單位填寫更換印鑑申請書,填明加蓋舊印鑑的股票號碼和股數,並留存新舊印鑑或簽名式,連同新的印鑑卡及股票,送交公司辦理登記,辦妥登記後次日生效。
Read More本國股東為未滿14 歲之未成年人且尚未申請國民身分證者,可以檢附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有相同效力之證明文件替代國民身分證,辦理股務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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