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法令依據、資產範圍)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法令授權依據為何?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之1規定,金管會得訂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等財務業務行為有關適用範圍、作業程序、應公告、申
Read More公開發行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有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各款所規定應辦理公告申報事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惟上櫃公司應依櫃買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六條規定,
Read More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一、法源依據 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及揭露財務預測資訊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其適用範圍、作業程序、應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