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公司債 現金增資

總括申報發行新股適用疑義問答 (111年3月發布)

發行人資格條件 依募發準則第19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得向金管會辦理總括申報發行新股之上市(櫃)公司,申報時市值須達新台幣20億元以上,可列入前開市值計算之股票範圍為何? 依募發準則第19條之1第3項規定,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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