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藏股

公司能否經常務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

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規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依金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如遇董事會休會時,可依據公司法第208條第4項規定,由常務董事依法令、章程、股東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以集會方式經常執行董事會職權,再提報下一次董事會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