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藏股

上市上櫃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相關規定轉讓公司股份予員工,則認股之員工是否有所得稅課徵之適用問題?公司如何認列前揭費用及課稅?

有關員工是否有所得稅課徵之適用乙節:依財政部96年2月27日台財稅字第09604503990號函釋說明,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將收買之股份轉讓予員工,該股票交付日之時價超過員工認股價格之差額部分,應依所得稅法有關實物所得之規定,併計交付股票年度員工之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公司於交付股票日免予扣繳稅款,惟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依限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員工認股基準日係在96年1月1日以後者,應確實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