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藏股

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情事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者,在未轉讓予員工前,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可否調整原訂之每股轉讓價格?

公司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包括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可轉換公司債、公司合併、股票分割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或減少(包括進行分割、現金退還股款或其他情形減資),致使上市(櫃)股價(參考價)調整時,其轉讓予員工之轉讓價格得於普通股配認股基準日、轉換基準日、合併基準日、分割基準日、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訂價日或減資基準日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惟應事先於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轉讓辦法中訂定「轉讓價格之調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