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監事獨立性

公司原已設置獨立監察人,如有缺額時是否應辦理補選事宜?

一、由於證券交易法並無獨立監察人之規定,且「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已規範獨立董事之資格條件,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於92年4月8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001468號、92年9月23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003896號發布之函令有關獨立董事、獨立監察人資格條件規範自96年1月1日起廢止,公司自96年1月1日起即無設置獨立監察人之法源

二、如已上市櫃公司所設置之獨立監察人有出缺之情事者,其監察人應否補選應回歸依公司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