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主管機關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生效後尚未發行前,如因辦理減資致其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份數額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五時,是否須減少其員工認股權憑證之數額?
公司向金管會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生效後尚未發行前,如嗣後方召開股東會決議辦理減資而致其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份數額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五時,尚無須減少其員工認股權憑證之數額,惟公司嗣後再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注意是否符合募發準則第60條之8有關發行數量之限制。
隨手點廣告|出入皆平安|財富都自由
公司向金管會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生效後尚未發行前,如嗣後方召開股東會決議辦理減資而致其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份數額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五時,尚無須減少其員工認股權憑證之數額,惟公司嗣後再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注意是否符合募發準則第60條之8有關發行數量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