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於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時,如遇股價高於或低於所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時,公司得否買回股份?
按公司執行買回股份應遵照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之內容辦理,故當股價高於或低於經公司董事會決議之買回區間價格,公司應即停止買回公司股份;惟經公司重新評估後,如認為在原預定買回期間仍有買回公司股份之必要者,公司得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原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並重新辦理公告、申報後,即可按修正後之買回區間價格買回公司股份,惟如公司董事會在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之同時,已併同決議:「當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