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藏股 減資

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股權轉換或辦理減資,銷除股份時,會計上應如何處理?

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及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IFRSs釋例範本」對公司買回股份、處分庫藏股及銷除股份之會計處理均有明確規範,並有範例可供參考。

二、另有關企業以庫藏股票轉讓予員工之會計處理,依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102年10月21日(102)基秘字第0000000272號函「員工分紅及股份基礎給付」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問答之規定,企業以庫藏股票轉讓予員工以獎酬員工者,無論是否以低於買回成本轉讓,其勞務成本之計算,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之規定,於給與日依選擇權定價模式估計所給與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並認列為薪資費用。若企業規定員工需服務滿一定年限方屬既得,則應於既得期間隨著員工勞務之提供認列該等薪資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