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

公開收購人申報書件是否須經律師審核?公開收購人以尚未取得其他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函為理由,向金管會申報並公告延長公開收購期間時應注意事項?

一、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公開收購申報書件須經律師審核並出具律師法律意見書。公開收購如須經金管會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者(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應併同出具法律意見。

二、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前,如以尚未取得上開其他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函為理由,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向金管會申報延長公開收購期間者,申報書件應再檢附經律師重新審核出具律師法律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