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公司債|證期局申報書件總整理
如果需要辦理可轉換公司債,就需要先準備相關書件,而書件有哪些,就得依主管機關證期局的規定辦理了。
首先,不管做甚麼籌資作業。都要填具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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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上市上櫃公司要辦理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方式進行籌資,需要填報的申請表為 附表十八 發行轉換公司債申報書 。
附表十八
發行轉換公司債申報書(上市(櫃)公司發行轉換公司債案件適用,屆滿 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受 文 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副本抄送: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一份)、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一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含附件一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一份)、金管會銀行局(金融控股、銀行、票券金融及信用卡等金融事業適用,含附件一份)、中央銀行外匯局(發行以外幣計價之公司債者適用,含附件一份)
主 旨:本公司擬發行轉換公司債,爰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填具下列事項,連同附件,向 貴會申報發行轉換公司債,並請於生效後通知本公司,俾便辦理變更登記。
公 司 名 稱 | 公司設立日期及統 一編號 | ||||
擬發行轉換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 | 擬發行轉換公司債之利率 | ||||
擬發行轉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 | 有無未償還之公司債及其數額 | ||||
擬發行轉換公司債發行價格或其最低價格 | 原定股份總額、每 股金額及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 | ||||
公司股東權益減除無形資產後之餘額 | 章程所定公司債可轉換股份之數額 | ||||
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有無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 公司債依預定轉換價格全數轉換後增加資本數額 | 已 發 行 | |||
預計發行 | |||||
簽證機構名稱 | 預定轉換價格 | ||||
有擔保者,擔保之種類名稱 | 受託人之名稱 | ||||
保證人之名稱 及其評等等級 | |||||
代收款項之金融機構名稱及地址 | 承銷或代銷機構之名稱及地址 | ||||
附 件 | 一、申報書暨附件所載事項無虛偽、隱匿之聲明(附表一)。 二、公開說明書檔案上傳至金管會指定機構之上傳確認通知單。 三、證券承銷商與發行公司間無「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二十六條各款情事之聲明。 四、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 五、律師依規定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及檢查表。 六、證券交易法第三十條規定之公開說明書。 七、證券承銷商依規定出具之評估報告。 八、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二款規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事項之申報書件及會計師表示之意見。(無則免附) 九、償還公司債之籌集方法及保管方法。設有償債基金者,償債基金之籌集及保管方法。 十、依資金用途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如用於擴建、新建廠房設備,或用於廠房設備之汰舊換新,或用於海外投資等),應檢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函影本。 十一、保證機構最近一年內信用評等機構所出具之評等報告。(無評等報告者免附) 十二、發行以外幣計價之公司債者,所募資金應以外幣保留或全部以換匯(SWAP)或換匯換利(CCS)交易方式兌換為新臺幣使用,否則應檢送中央銀行同意函影本。 十三、銀行業應檢附經會計師查核未有「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四條所列情事評估資料表。 十四、證券承銷商、發行人及其相關人等出具「承銷手續費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之聲明書(附表三十五)。 十五、其他金管會認為必要之書件。 | ||||
申 報 人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代 表 人 (加蓋公司、負責人印章) 地 址 電 話 | |||||
附 註:一、本申報書暨附件應以長二十九.七公分、寬二十一公分用紙( 即影印用紙A4 )印製、裝訂成冊,並於封面註明申報書件之字樣、及發行人名稱、地址、電話。各類書件應編目錄,於各頁上方標明頁數,依前項規定裝訂成冊後,並編總目錄,於各頁下方標明頁數。
二、請於附件檢送齊備後,連同副本抄送單位收據影本或相關證明提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