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應提董事會事項,獨立董事是否得委由其他獨立董事代理出席?
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規定,對於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規定應提董事會之事項,獨立董事應親自出席,不得委由非獨立董事代理。獨立董事如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得委由其他獨立董事代理,惟如對議案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時,仍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隨手點廣告|出入皆平安|財富都自由
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規定,對於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規定應提董事會之事項,獨立董事應親自出席,不得委由非獨立董事代理。獨立董事如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得委由其他獨立董事代理,惟如對議案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時,仍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