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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空者的噩夢-融券強制回補

每年隨著時點接近第一季季底,上市櫃公司除陸續公告前一年度的財務報告外,另一個重大事項就是公告股東會日期,讓原先放空股票的投資先進面臨股東會前融券回補的倒數計時。

根據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76條規範,得為融資融券交易的證券,於各該發行公司停止過戶前六個營業日起,停止融券賣出四天已融券者,應於停止過戶前六個營業日前還券了結。但發行公司停止過戶原因為召開臨時股東會或不影響行使股東權者,融券人得免還券了結。

得為融資融券之有價證券,自發行公司停止過戶前六個營業日起,停止融券賣出四日;已融券者,應於停止過戶第六個營業日(含)前,還券了結;已出借者,證券商應請求提前還券,並於最後過戶日(含)前取回。委 託人申請以現券償還融券,且券源為向同一證券商申請之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借券者,至遲應於停止過戶第七個營業日(含)前提出申請,證券商若無券源,得拒絕之。但發行公司因下列原因停止過戶者不在此限:

一、召開臨時股東會。

二、其原因不影響行使股東權者。

前項營業日為交易日,但發行公司停止過戶開始日訂於農曆春節前最後交易日後之第二個交割日(含)至農曆春節後第二個交易日(含)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停止過戶開始日訂於農曆春節前最後交易日後之第二個交割日時,則最後交易日後之第一個交割日列入營業日計算。

二、當停止過戶開始日訂於農曆春節假期或農曆春節後第一個交易日時,則最後交易日後之二個交割日皆列入營業日計算。

三、當停止過戶開始日訂於農曆春節後第一個交易日後之例假日與第二個交易日時,則最後交易日後之第一個交割日列入營業日計算。

假設公司訂定3/20(一)為停止過戶日,則停止融券賣出起訖期間(四個營業日天;3/10~3/15),重新恢復融券日為3/16。

 

另提供上市櫃公司停券起訖期間查詢方式: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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