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申請 承銷人忙什麼

櫃買中心對申請上櫃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持股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股東之股票,有強制集中保管之規定,其內容如何?

董事、監察人、持股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特殊產業另有某種程度之擴張應集保人員之範圍,應將其申請書件上所載持股,扣除承銷之部位後,全數提交保管,且總計不得低於股本一定比率,如有不足者,應協調其他股東補足之

另加計申請日至掛牌日之應集保人員增加持股亦應全數提交保管。於上櫃滿6個月後,得領回「應集保部位」之1/2;上櫃滿1年後,即得將剩餘之集保部位全數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