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接受公司提出上櫃之申請後,在審查方面的重點包括那些?
一、書面審查
承辦人員於受理申請上櫃案件後,應就申請文件及其附件,暨申請公司、推薦證券商、會計師及律師檢附之工作底稿、財務報告、檢查表或其他資料所述之檢查結果、結論或意見進行書面審查,以瞭解申請公司有無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十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不宜上櫃及財務業務重大異常情事。
二、實地查核
承辦人員實際參觀公司運作情形,及訪談公司負責人並做必要之抽核,另於進行書面審查時發現有異常情事,經檢視會計師之查核工作底稿或申請公司、簽證會計師及推薦證券商檢送之其他書面資料,仍無法瞭解其全貌者,則將該事項列入實地查核之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