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在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不得為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持股 50 %以上之子公司之獨立董事不在此限,子公司是否必須為公開發行公司?
公開發行公司選任獨立董事,應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辦理,故獨立董事人數及採提名制度應載明於章程。次按獨立董事允屬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屬於公開發行公司始有適用,俟公開發行後始得依章程選任獨立董事,故未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自不得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規定參與選任母公司之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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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選任獨立董事,應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辦理,故獨立董事人數及採提名制度應載明於章程。次按獨立董事允屬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屬於公開發行公司始有適用,俟公開發行後始得依章程選任獨立董事,故未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自不得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規定參與選任母公司之獨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