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制度法規

稽核報告係應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監察人,請問追蹤報告則應於何時交付監察人?

追蹤報告應於追蹤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監察人。

例如:A稽核項目於9月中完成,則應於10月底前完成陳核並交付「各」監察人,若其缺失及異常事項之追蹤係於11月中完成,則追蹤報告應於12月底前完成陳核並交付「各」監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