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

承銷人忙什麼Q&A|我家公司董總同一人會怎麼樣嗎?

由於董事長是做為董事會的代表,而總經理是承銜董事會意志貫徹執行的角色,為避免經理人自行提案,又於董事會上進行討論,產生利益衝突的狀況,因此金管會推出一系列強化董事會功用的措施,包括自109年1月22日起修訂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有關公司治理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規範自109年度起股東會開始,董事長及總經理如果是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者,就必須在年報上說明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

董總是否為同一人之查詢方式

查詢位置: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結構–>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情形彙總表

可以依據查詢對象公司類別進行選擇

便可以得到有哪些公司是董總同一人了!

董總同一人規定

上櫃市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為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
• 應增加獨立董事席次
• 並應有過半數董事未兼任(上市櫃公司本身的)員工或經理人
• 增加獨董席次: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四人,但董事席次超過十五人者,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五人

法源依據: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四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四條

完成期限

上市櫃公司完成期限為112年12月31日,惟其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6億元之上櫃公司 ,得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設置。

違反效果

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改正。未於三個月內改正,證交所得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之違約金,並限其於證交所指定時限內改正之,未依限改正者,每逾一營業日得處以新台幣一萬元之違約金,至改正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