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有價證券

櫃買函示:有關上櫃公司辦理私募補辦公開發行等案件時,毋需檢送勞資會議等文件向勞動部申請有無重大勞資糾紛之意見徵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100200978號
主旨:轉知有關上櫃公司向本中心申請辦理說明二等案件時,毋需檢送勞資會議等文件向勞動部申請有無重大勞資糾紛之意見徵詢,請查照。
說明:

  1. 依據勞動部110年5月12日勞動5字第1100126328號函辦理。
  2. 有關上櫃公司辦理私募補辦公開發行、因經營權異動且營業範圍重大變更而申請恢復股票交易、辦理合併、股份轉換或分割等申請案(以下併稱「申請案」),非屬勞動部針對「上市櫃審查調整檢附勞資會議紀錄相關文件之作法說明」所稱初次上櫃(市)公司,爰通知如主旨。爾後前開申請案上櫃公司有無重大勞資糾紛情事之意見徵詢,請提供總公司/各分公司/重要子公司/固定營業場所等明細表由本中心洽詢勞動部。
  3. 前項明細表已置於「申請案」之申請書附件十「其他必要證明文件或資料」,請至本中心業務宣導網站(https://dsp.tpex.org.tw/) 「上(興)櫃公司文件下載」之其他表格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