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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8 總格精密

109/08/31

重大事項:
其他:櫃買中心109年7月31日證櫃審字第1090101123號函,於文到五日內及往後連續三個月,針對該公司填製「主辦推薦證券商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並函報櫃買中心,故有重大事件第22項所列之情事。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 公司說明發生該重大事件之原因:
由於該公司近期有單日(7/15)內部人或投資人連續五個營業日每日賣出達六十仟股以上且是日成交量達百分之三十以上之情事,櫃買中心109年7月31日證櫃審字第1090101123號函,於文到五日內及往後連續三個月,針對該公司填製「主辦推薦證券商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並函報櫃買中心,故有重大事件第22項所列之情事。
二、 該事件對公司本身、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之影響:(請具體說明)經詢問該公司,於7/15連續五個營業日賣出持股並非為內部人,係為外部投資人之個人投資行為,另取得該公司109年7月底銀行存款明細表及該公司由網路銀行查詢之當日存款餘額明細表或銀行存摺逐一核對餘額與帳列金額,抽核比率達100%,於執行抽核過程中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並檢視該公司於7月15日當日成交量為190張,其成交均價為57.83元,其股價上並無異常波動,成交量亦無異常放大。109年起該公司之成交量及股價變化主係受惠於5G基礎建設及載板族群持續看好,因而帶動PCB產業相關類股股價之波動,然經檢視該公司財務狀況及董事內部人持股異動均無重大異常,綜上所述,對該公司本身、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應無重大影響。
三、 公司之具體因應措施:
依櫃買中心來函要求進行評估查核,且經分析109年度迄今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變動情形,並抽核該公司銀行對帳單與帳上核對,尚未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109/08/07

重大事項:
其他:復 貴中心109年7月31日證櫃審字第1090101123號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公司說明發生該重大事件之原因:
由於該公司近期有單日(7/15)內部人或投資人連續五個營業日每日賣出達六十仟股以上且是日成交量達百分之三十以上之情事,櫃買中心109年7月31日證櫃審字第1090101123號函,於文到五日內及往後連續三個月,針對該公司填製「主辦推薦證券商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並函報櫃買中心,故有重大事件第22項所列之情事。
二、該事件對公司本身、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之影響:
經詢問該公司,於7/15連續五個營業日賣出持股並非為內部人,係為外部投資人之個人投資行為,另取得該公司109年6月底銀行存款明細表及該公司由網路銀行查詢之當日存款餘額明細表或銀行存摺逐一核對餘額與帳列金額,抽核比率達100%,於執行抽核過程中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並檢視該公司於7月15日當日成交量為190張,其成交均價為57.83元,其股價上並無異常波動,成交量亦無異常放大。109年起該公司之成交量及股價變化主係受惠於5G基礎建設及載板族群持續看好,因而帶動PCB產業相關類股股價之波動,然經檢視該公司財務狀況及董事內部人持股異動等均無重大異常,綜上所述,對該公司本身、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應無重大影響。
三、公司之具體因應措施:
依櫃買中心來函要求進行評估查核,且經分析109年度迄今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變動情形,並抽核該公司銀行對帳單與帳上核對,尚未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109/05/25

重大事項:
其他:1.函覆證櫃審字第1080101104號及第1080101218號函,針對該公司資金貸與餘額核有超限情事進行查核說明,有重大事件第22項所列之情事2.獨立董事有異動者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公司說明發生該重大事件之原因:

  1. 櫃買中心108年9月19日證櫃審字第1080101104號函及108年10月17日證櫃審字第1080101218號函中第四項「請洽貴公司之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於每月申報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時,持續追蹤貴公司之資金貸與餘額超限之改善情形至改善為止,並於貴公司改善完成時將改善結果函報本中心。」,故有所列重大事件第22項所列之情事。
  2. 該公司獨立董事沈筱玲小姐及吳青松先生於109年2月25日分別因業務繁忙及個人生涯規劃而提出辭任書,自109年5月21日起辭去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該公司為符合相關法令規範,於109年5月21日召開股東常會補選兩席獨立董事-劉福運先生及賴文祥先生,新選任之獨立董事任期與本屆董事相同(109年5月21日至110年11月26日),故有重大事件第9項所列獨立董事有異動者之情事。

二、該事件對公司本身、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之影響:

  1. 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基密字第167號函規定,對子公司總格精密機械(上海)有限公司(簡稱上海總格)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之應收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視為資金貸與,截至109年4月底資金貸與金額為172,156千元,超過該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第四條第一項之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規定。上海總格為該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子公司,主負責大陸地區PCB設備推廣及接單事宜,為就近服務中國市場客戶之銷售據點,該公司對子公司之資金貸與係考量子公司營運及財務所需,並於109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為109年5月21日)完成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未來該公司會持續嚴格執行收款,控制在資金貸與限額內,爾後評估若有必要時不排除對上海總格進行增資,故對該公司財務應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2. 該公司於109年5月21日股東常會補選兩席獨立董事,新任獨立董事自選任後即行就任,且該公司經營團隊並無重大變動,故此次補選對該公司尚無重大不利影響,對該產業及市場亦無重大影響。

三、公司之具體因應措施:

  1. 該公司因將其他應收款認定為資金貸與之性質,致對上海總格之貸與餘額超過該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第四條規定之限額。該公司已依規定於最近一次董事會提報並將改善計畫送交審計委員會。考量該公司之營運情況及與子公司之實際往來情形,原辦法訂定之限額不符合現況,擬修訂該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該公司於108年11月8日董事會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並於109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為109年5月21日)完成修訂。
  2. 該公司業已依公司章程規定及依候選人提名制度選任獨立董事,並於109年5月21日股東常會補選2席獨立董事,並經查核兩位獨立董事皆符合相關資格條件。

109/03/31

重大事項:
其他:函覆證櫃審字第1080101104號及第1080101218號函針對該公司資金貸與餘額核有超限情事進行查核說明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公司說明發生該重大事件之原因:

櫃買中心108年9月19日證櫃審字第1080101104號函及108年10月17日證櫃審字第1080101218號函中第四項「請洽貴公司之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於每月申報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時,持續追蹤貴公司之資金貸與餘額超限之改善情形至改善為止,並於貴公司改善完成時將改善結果函報本中心。」,故有「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所列重大事件第22項所列之情事。

二、該事件對公司本身、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之影響:

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基密字第167號函規定,對子公司總格精密機械(上海)有限公司(簡稱上海總格)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之應收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視為資金貸與,截至109年1月底資金貸與金額為163,187千元,超過該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第四條第一項之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規定。上海總格為該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子公司,主負責大陸地區PCB設備推廣及接單事宜,為就近服務中國市場客戶之銷售據點,該公司對子公司之資金貸與係考量子公司營運及財務所需,對該公司財務應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三、公司之具體因應措施:

該公司因將其他應收款認定為資金貸與之性質,致對上海總格之貸與餘額超過該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第四條規定之限額。該公司已依規定於最近一次董事會提報並將改善計畫送交審計委員會。考量該公司之營運情況及與子公司之實際往來情形,原辦法訂定之限額不符合現況,擬修訂該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該公司於11月8日董事會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預計於下次股東會進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