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38 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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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31
重大事項:
其他:事件一:該公司或其負責人有遭限制出境或遭檢調單位調查、偵查、起訴之情事;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或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事件二:截至評估當月止綜合損益表呈現稅前虧損者。(上述虧損不包含非控制權益之淨利(損)對其之影響)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事件一:該公司或其負責人有遭限制出境或遭檢調單位調查、偵查、起訴之情事;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或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因林郭文艷董事未兼任經理人或其他職務,故對本公司無重大影響。事件二:截至評估當月止綜合損益表呈現稅前虧損者。(上述虧損不包含非控制權益之淨利(損)對其之影響)本事件對本公司、所屬產業及市場尚無重大影響,另本公司亦將持續拓展業務及開發新產品,以擴大營業收入及改善獲利狀況。
109/08/24
重大事項:
其他:事件一:該公司或其負責人有遭限制出境或遭檢調單位調查、偵查、起訴之情事;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或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公司說明發生該重大事件之原因:
事件一:該公司或其負責人有遭限制出境或遭檢調單位調查、偵查、起訴之情事;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或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據大同公司109年8月21日重大訊息,本公司董事林郭文艷遭臺北地檢署依違反證交法起訴。
二、該事件對公司本身、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之影響:
事件一:該公司或其負責人有遭限制出境或遭檢調單位調查、偵查、起訴之情事;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或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因林郭文艷董事未兼任經理人或其他職務,故對本公司無重大影響。
三、公司之具體因應措施:
事件一:該公司或其負責人有遭限制出境或遭檢調單位調查、偵查、起訴之情事;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或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依大同公司109年8日21日重大訊息,本公司董事待收到正式起訴書後,將再與律師研議依法救濟,以維護本公司董事權益。
109/07/31
重大事項:
其他:事件一:該公司或其負責人有遭限制出境或遭檢調單位調查、偵查、起訴之情事;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或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事件二:截至評估當月止綜合損益表呈現稅前虧損者。(上述虧損不包含非控制權益之淨利(損)對其之影響)事件三:有依櫃買中心要求、經主管機關函示或通知應查證事項、重編財務報告或其他重大異常情事者。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事件一:該公司或其負責人有遭限制出境或遭檢調單位調查、偵查、起訴之情事;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或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因林郭文艷董事未兼任經理人或其他職務,故對本公司無重大影響。
事件二:截至評估當月止綜合損益表呈現稅前虧損者。(上述虧損不包含非控制權益之淨利(損)對其之影響)本事件對本公司、所屬產業及市場尚無重大影響,另本公司亦將持續拓展業務及開發新產品,以擴大營業收入及改善獲利狀況。事件三:有依本中心要求、經主管機關函示或通知應查證事項、重編財務報告或其他重大異常情事者。股價波動係市場供需變化所致,該公司近期財務業務狀況尚無重大異常,故對該公司尚無重大影響。
109/07/13
重大事項:
其他:事件一:有依本中心要求、經主管機關函示或通知應查證事項、重編財務報告或其他重大異常情事者。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公司說明發生該重大事件之原因:
事件一:有依本中心要求、經主管機關函示或通知應查證事項、重編財務報告或其他重大異常情事者。該公司109年7月9日及109年7月10日興櫃股價大幅上漲,致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11條之1情事(每一營業日交易時間內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之興櫃股票加權平均成交價漲或跌至前一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百分之五十以上者),故依規定暫停其交易至當日交易時間結束止,因股價波動幅度較大,故經櫃買中心要求本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查核該公司近期財務及業務是否有重大異常之情事。
二、該事件對公司本身、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之影響:(請具體說明)
事件一:有依本中心要求、經主管機關函示或通知應查證事項、重編財務報告或其他重大異常情事者。股價波動係市場供需變化所致,該公司近期財務業務狀況尚無重大異常,故對該公司尚無重大影響。
三、公司之具體因應措施:
事件一:有依本中心要求、經主管機關函示或通知應查證事項、重編財務報告或其他重大異常情事者。該公司已於109年7月9日公告重訊澄清新聞報導,本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亦提醒該公司,若有符合興櫃審查準則及其他法令規定應公告及申報之事項,應依規定辦理。
109/06/30
重大事項:
其他:事件一:該公司或其負責人有遭限制出境或遭檢調單位調查、偵查、起訴之情事;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或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事件二:該公司或其負責人有遭限制出境或遭檢調單位調查、偵查、起訴之情事;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或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事件三:截至評估當月止綜合損益表呈現稅前虧損者。(上述虧損不包含非控制權益之淨利(損)對其之影響)事件四:有依櫃買中心要求、經主管機關函示或通知應查證事項、重編財務報告或其他重大異常情事者。事件五:發生災難、集體抗議、罷工、環境污染或其他重大情事,致造成該公司重大損害,或經有關機關命令停工、停業、歇業、廢止或撤銷相關許可證或罰鍰金額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情節重大者。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公司說明發生該重大事件之原因:
事件一:該公司或其負責人有遭限制出境或遭檢調單位調查、偵查、起訴之情事;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或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據大同公司108年11月12日重大訊息,本公司董事林郭文艷於108年11月12日接獲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080128662-1號函,就有關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映)積欠大量解僱勞工工資達法定標準,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禁止華映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
事件二:該公司或其負責人有遭限制出境或遭檢調單位調查、偵查、起訴之情事;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或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本公司林郭文艷董事因華映相關事件,於109年3日20日前往台北地檢署協助釐清相關事實,經偵訊後准予交保。
事件三:截至評估當月止綜合損益表呈現稅前虧損者。(上述虧損不包含非控制權益之淨利(損)對其之影響)
事件四:有依櫃買中心要求、經主管機關函示或通知應查證事項、重編財務報告或其他重大異常情事者。事件五:發生災難、集體抗議、罷工、環境污染或其他重大情事,致造成該公司重大損害,或經有關機關命令停工、停業、歇業、廢止或撤銷相關許可證或罰鍰金額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情節重大者。
109/06/04
重大事項:
其他:事件一:發生災難、集體抗議、罷工、環境污染或其他重大情事,致造成該公司重大損害,或經有關機關命令停工、停業、歇業、廢止或撤銷相關許可證或罰鍰金額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情節重大者。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本公司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遭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已於當場立即改善完成,並在當日環保局人員檢測工作結束離場前通過檢測,對公司尚無其他重大影響。
109/05/29
重大事項:
其他:事件一:該公司或其負責人有遭限制出境或遭檢調單位調查、偵查、起訴之情事;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或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事件二:該公司或其負責人有遭限制出境或遭檢調單位調查、偵查、起訴之情事;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或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事件三:截至評估當月止綜合損益表呈現稅前虧損者。(上述虧損不包含非控制權益之淨利(損)對其之影響)事件四:有依櫃買中心要求、經主管機關函示或通知應查證事項、重編財務報告或其他重大異常情事者。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公司說明發生該重大事件之原因:
事件一:
該公司或其負責人有遭限制出境或遭檢調單位調查、偵查、起訴之情事;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或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據大同公司108年11月12日重大訊息,本公司董事林郭文艷於108年11月12日接獲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080128662-1號函,就有關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映)積欠大量解僱勞工工資達法定標準,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禁止華映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
事件二:
該公司或其負責人有遭限制出境或遭檢調單位調查、偵查、起訴之情事;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或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本公司林郭文艷董事因華映相關事件,於109年3日20日前往台北地檢署協助釐清相關事實,經偵訊後准予交保。
事件三:
截至評估當月止綜合損益表呈現稅前虧損者。(上述虧損不包含非控制權益之淨利(損)對其之影響)
事件四:
有依櫃買中心要求、經主管機關函示或通知應查證事項、重編財務報告或其他重大異常情事者。
109/04/30
重大事項:
其他:事件一:該公司或其負責人有遭限制出境或遭檢調單位調查、偵查、起訴之情事;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或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事件二:該公司或其負責人有遭限制出境或遭檢調單位調查、偵查、起訴之情事;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或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事件三:截至評估當月止綜合損益表呈現稅前虧損者。(上述虧損不包含非控制權益之淨利(損)對其之影響)事件四:有依櫃買中心要求、經主管機關函示或通知應查證事項、重編財務報告或其他重大異常情事者。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公司說明發生該重大事件之原因:
事件一:該公司或其負責人有遭限制出境或遭檢調單位調查、偵查、起訴之情事;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或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據大同公司108年11月12日重大訊息,本公司董事林郭文艷於108年11月12日接獲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080128662-1號函,就有關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映)積欠大量解僱勞工工資達法定標準,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禁止華映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
事件二:該公司或其負責人有遭限制出境或遭檢調單位調查、偵查、起訴之情事;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或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本公司林郭文艷董事因華映相關事件,於109年3日20日前往台北地檢署協助釐清相關事實,經偵訊後准予交保。
事件三:截至評估當月止綜合損益表呈現稅前虧損者。(上述虧損不包含非控制權益之淨利(損)對其之影響)
事件四:有依櫃買中心要求、經主管機關函示或通知應查證事項、重編財務報告或其他重大異常情事者。本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於109年3月31日接獲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來函,函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090100344號(發函日期109年3月30日),函文說明該公司近期股價達警示標準,故依據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2條之規定,要求本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自文到五日內及未來三個月(109年4月底、5月底、6月底)函報本財檢表。
109/03/30
重大事項:
其他:事件一:該公司或其負責人有遭限制出境或遭檢調單位調查、偵查、起訴之情事;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或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事件二:該公司或其負責人有遭限制出境或遭檢調單位調查、偵查、起訴之情事;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或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事件三:截至評估當月止綜合損益表呈現稅前虧損者。(上述虧損不包含非控制權益之淨利(損)對其之影響)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公司說明發生該重大事件之原因:
事件一:該公司或其負責人有遭限制出境或遭檢調單位調查、偵查、起訴之情事;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或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據大同公司108年11月12日重大訊息,本公司董事林郭文艷於108年11月12日接獲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080128662-1號函,就有關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映)積欠大量解僱勞工工資達法定標準,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禁止華映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
事件二:該公司或其負責人有遭限制出境或遭檢調單位調查、偵查、起訴之情事;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或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本公司林郭文艷董事因華映相關事件,於109年3日20日前往台北地檢署協助釐清相關事實,經偵訊後准予交保。
事件三:截至評估當月止綜合損益表呈現稅前虧損者。(上述虧損不包含非控制權益之淨利(損)對其之影響)
109/03/23
重大事項:
其他:
事件一:該公司或其負責人有遭限制出境或遭檢調單位調查、偵查、起訴之情事;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或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公司說明發生該重大事件之原因:
事件一:該公司或其負責人有遭限制出境或遭檢調單位調查、偵查、起訴之情事;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或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本公司林郭文艷董事因華映相關事件,於109年3日20日前往台北地檢署協助釐清相關事實,經偵訊後准予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