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92 進能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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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7/28
重大事項:
其他:與關係人交易金額達下列標準者:(1)進銷貨交易:當月進、銷貨總金額較上月及去年同期變動達20%且新臺幣3千萬元以上者。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公司說明發生該重大事件之原因:
進能服公司108年6月及109年5~6月關係人之進貨交易分別為0千元、0千元及42,525千元,核有重大事件(二)第2項「與關係人交易金額達下列標準者:(1)進銷貨交易:當月進、銷貨總金額較上月及去年同期變動達20%且新臺幣3千萬元以上者。」之情事。109年6月金額較109年5月及去年同期成長,主係為承攬友達光電-屏東枋寮地面型專案,委託母公司進金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開發屏東縣枋寮鄉大響營段、新開村段等數筆土地以建置太陽光電系統,對該關係人認列勞務成本42,525千元所致。
二、該事件對公司本身、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之影響:
進能服公司為承攬友達光電-屏東枋寮地面型專案,委託母公司開發整合屏東縣枋寮鄉土地,以利建置太陽光電系統。109年6月配合專案開發完成認列營業收入180,952千元,同時認列相關案場開發成本。整體而言為營收挹注所需之成本支出,故對進能服公司本身、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尚無重大影響。
三、公司之具體因應措施:
此重大事件主係工程案開發完成達到收入認列時點,同時認列相關開發成本所致,故針對此一重大事件並無發生對公司產業及市場有重大不利之情事,故無具體因應措施。
109/07/14
重大事項:
其他:當月合併營業收入較上月及去年同期變動達50%,且差異金額達30,000千元者。最近三個月之合併營業收入累積變動達100%,且差異金額達60,000千元者。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公司說明發生該重大事件之原因:
進能服公司109年4~6月合併營業收入分別為81,098千元、28,315千元及326,882千元,108年6月合併營業收入為210,573千元,核有重大事件第23項「當月合併營業收入較上月及去年同期變動達50%,且差異金額達30,000千元者」及「最近三個月之合併營業收入累積變動達100%,且差異金額達60,000千元者之情事」。109年6月營收較109年4月、5月及108年6月成長,主係屏東枋寮地面型專案設置開發完成認列180,952千元,以及嘉義新塭水面型專案依投入成本及完工比例認列工程收入79,317千元所致。
二、該事件對公司本身、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之影響:(請具體說明)
進能服公司依合約約定內容完成工程開發,以及各期間承包工程案件規模及完工多寡認列收入,係屬正常業績之變化,並無涉及循環交易之情事,營業範圍未有重大變更,本次變動原因亦非為當月大幅修正當期或以前各期營業收入所致,故對進能服公司本身、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尚無重大影響。
三、公司之具體因應措施:
此重大事件主係工程案開發完成達到收入認列時點,以及工程收入隨承包工程案件規模及完工多寡認列變動所致,故針對此一重大事件並無發生對公司產業及市場有重大不利之情事,故無具體因應措施。
109/06/15
重大事項:
其他:當月合併營業收入較上月及去年同期變動達50%,且差異金額達30,000千元者。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公司說明發生該重大事件之原因:
進能服公司109年4~5月合併營業收入分別為81,098千元及28,315千元,108年5月合併營業收入為151,608千元,核有重大事件第23項「當月合併營業收入較上月及去年同期變動達50%,且差異金額達30,000千元者」之情事。109年5月營收較109年4月及108年同期減少,主係109年5月下雨天數較多,影響室外太陽能系統工程施工進度,且目前進行中之案件規模較小,使得本期依工程案已投入成本及完工比例認列收入之金額減少。
二、該事件對公司本身、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之影響:
進能服公司各期間依承包工程案件規模及完工多寡認列收入,本月受天候影響施工進度較慢,係為不可抗力因素,屬正常業績之變化,並無涉及循環交易之情事,營業範圍未有重大變更,本次變動原因亦非為當月大幅修正當期或以前各期營業收入所致,故對進能服公司本身、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尚無重大影響。
三、公司之具體因應措施:
此重大事件主係受天候影響工程收入認列金額減少所致,係為不可抗力因素,故針對此一重大事件並無發生對公司產業及市場有重大不利之情事,故無具體因應措施。
109/04/20
重大事項:
其他:該公司及其子公司當月內部稽核報告有發現違反法令或重大異常情事者。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公司說明發生該重大事件之原因:
進能服公司於109年3月稽核報告中,抽核108年1月1日至109年2月底之薪工循環時,有發現資遣通報遺漏之情事。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故核有重大事件第19項「該公司及其子公司當月內部稽核報告有發現違反法令或重大異常情事者。」
二、該事件對公司本身、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之影響:
依就業服務法第68條,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故進能服公司恐遇有罰緩之情事。進能服公司經與資遣通報承辦窗口聯絡,期限後自行主動通報尚可免除罰則,故此事件對公司財務業務應無重大影響。
三、公司之具體因應措施:
進能服公司人資部已於109年3月23日補正完成資遣通報,並加強人員對「就業服務法」的熟悉,另針對非自願離職程序表單新增資遣通報檢核,避免再次發生相同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