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詳93年3月11日台財證稽字第0930000939號令規定。
Read More一、依處理準則規定所出具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內部稽核人員名冊、年度稽核計畫(或實際執行情形)申報表及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申報表」,應依103年101日金管證審字第10300391321號令所定之格式
Read More下列情事應辦理自行評估並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公開發行公司應每年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 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之公司。 申請上市﹙櫃﹚之公司。
Read More內部稽核人員如有違反金管會所定進修時數之規定,應於一個月內改善,若逾期未予改善,公司應立即調整其職務;若公司未調整其職務者,金管會得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分公司。
Read More公開發行公司應隨時檢查內部稽核人員有無違反處理準則第11條第1項有關適任與專任規定及第16條第2項之規定,如有違反規定者,公司應於發現之日起一個月內調整其職務;若公司未於發現之日起一個月內調整其職務者,金管會得依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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