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計師應據實揭露公司於專案審查所應涵蓋期間之實際情況,並另說明該公司上述缺失並已於期後追蹤改善完成。 二、會計師應針對期後部分蒐集充分、適切之證據,使簽證風險降至可接受之水準。
Read More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所稱子公司係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認定之,故公開發行公司對其符合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子公司(含孫公司、股票未公開發行之子公司及海外子公司)均應訂定必要之控制作業
Read More公開發行公司均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對子公司必要之控制作業,且其子公司均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惟公開發行公司各得考量該子公司所在地政府法令之規定及實際營運之性質,彈性調整其控制作業及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內容。
Read More一、子公司如為公開發行公司,則應依處理準則規定設置稽核人員,不得由母公司稽核人員兼任。 二、子公司若非為公開發行公司,則母公司應考量子公司所在地政府法令、實際營運性質及規模、員工人數等因素,在達成監督與管理效果之目的下,
Read More子公司應依據所定自行評估作業之程序及方法,定期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作成自行評估報告,交由母公司內部稽核單位覆核,以作為母公司董事會及總經理出具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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