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8條規定,在董事會休會期間,董事會依法令或公司章程規定,授權行使董事會職權者,其授權層級、內容或事項應具體明確,不得概括授權。因此,董事會依法令或公司章程規定,決議授權行使董事會職權之層級、
Read More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議事錄應詳實記載下列事項: 七、討論事項:各議案之決議與結果 」,議案如經董事全數同意變更,董事會議事錄仍應記載變更前議案及新議案之決議與結果。
Read More按「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股東會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會議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為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0條第1項所明定。依股東會所獲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
Read More按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6條規定定期性董事會之議事內容至少包括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另第17條規定董事會議事錄應記載各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故公開發行公司召開董事會,依前揭規定,如有議案決議撤案或暫不討論者,應將
Read More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7條第1項第7款及第8款規定,董事會議事錄,應詳實記載討論事項、臨時動議之各議案,有關董事、監察人、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故董事會如有董事、監察人、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議事錄應詳實記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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