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完董事會了,但董事會議事錄內容要怎麼寫呢? 根據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定期性董事會之議事內容,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報告事項: (一)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二)重要財務業務報告。 (三)
Read More一、金管會95年3月10日金管證一字第0950103165號令,係96年1月1日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施行前,政府股東或法人股東如已由其代表人同時當選或擔任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時,得自現任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後始適
Read More依據96年8月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42004號令,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5項及同法第26條之3第7項,所稱最近一次股東會,當獨立董事或董事因故解任之時點,已逾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訂定股東會日期及股東會議案內容之決議
Read More一、董事會議事規範內容不全: 未將部分「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規定事項納入議事規範,如未明訂「董事會應指定之議事單位」、「董事會議事內容」、「應提董事會討論事項」、「議事錄應記載內容」、「監票及計票方式」、「不得以
Read More一、 按「董事會應依會議通 知所排定之議事程序進行。非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為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3條所明定。前揭條文旨在規範董事會應依會議通知所排定之議事程序進行,並避免於董事會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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