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於公司延攬人才,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權人之對象,除本公司員工外,亦得包括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子公司之員工,惟應符合金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另公司應於發行及認股辦法明訂認股權人資格條
Read More按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3規範公開發行公司募集、發行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者,應依所定認股辦法之可認購股份數額,先於公司章程中載明,尚無明文規範章程中得保留供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認股數額之限額,惟公司向金
Read More上市(櫃)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如擬以已發行股份作為履約方式者,因公司未來並無發行新股以支應員工行使員工認股權,並不影響公司發行股份數額之額度,自無需於公司章程中載明可認購股份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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