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獎酬制度

員工認股權憑證

若因特殊原因(如:受領人之離職,市場價格因素等 ),公司是否可在生效後,自行撤銷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又若在發行日之後是否得自行撤銷?若撤銷後,是否會影響到下次再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一、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案件若涉有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募發準則第11條規定者,金管會得撤銷或廢止其申報生效,除前開金管會得撤銷或廢止之情事外,若公司因特殊原因於生效後無法順利發行,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募發準則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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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認股權憑證

員工認股權憑證適用所指之「員工」,是否包括擬被資遣或受職災且不能再行工作之員工?

為配合產業積極延攬及留用優秀人才,以提升其競爭力,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3規定公司得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是以,公司於給與員工認股權憑證時,應確認給與之對象為「員工」,並應考量前開立法意旨於發行及認股辦法中自行明定給與員工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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