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股務

股務作業

公司配發現金股利或增資股票,如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送交名冊辦理過戶者, 於自停止過戶5日後,始由證券商透過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通知更改所有人名冊資料時,是否仍受停止過戶5日內為之的限制?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所編製予公司過戶資料係由其參加人提供,如參加人提供資料有誤,自應依正確之資料辦理過戶,因此不受5日之限制,惟實務上如因參加人申請更正資料過遲,致公司已將股利或增資股票交付時,則由通知錯誤之參加人洽前手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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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務作業

在公司以無實體發行股票前,股東從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領回且已轉記於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專戶之消除前手股票,因忘記過戶而沒有領到應配發之股利,要如何補救?

投資人可至股務單位,提示股票及買進報告書或其他證明文件,補辦過戶手續後,要求權值返還;股務單位於審核後,得逕自證券集中保管專戶轉出該股利或增資股票給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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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務作業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臨時會或除權(息)幾日前停止辦理股票過戶? 股票停止過戶時點應如何計算?

一、公司於股東常會開會前60日內、股東臨時會前30日內,或決定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5日內,停止辦理股票過戶。 二、依公司法第165條第4項規定「前二項期間,自開會日或基準日起算」。是以如公司股東常會日期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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