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應於股東常會、臨時會或除權(息)幾日前停止辦理股票過戶? 股票停止過戶時點應如何計算?
一、公司於股東常會開會前60日內、股東臨時會前30日內,或決定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5日內,停止辦理股票過戶。
二、依公司法第165條第4項規定「前二項期間,自開會日或基準日起算」。是以如公司股東常會日期為3月31日,則停止過戶期間為自3月31日起往前計算60天,即自1月31日至3月31日停止過戶(設2月為28日);如股東臨時會日期為3月31日,則停止過戶期間為自3月31日起往前計算30天,即自3月2日至3月31日停止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