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股務

股務作業

質權設定中之股票,該股票之出質人死亡,其繼承人償還向質權人借貸之款項, 並取回設質股票,於辦理質權解除作業時,股票背面過戶登記欄之受讓人處應如何蓋章及應檢附之文件為何?

一、繼承人償還被繼承人向質權人借貸之款項,並取回設質股票,其辦理質權解除作業時,應檢附原設質股票、加蓋質權人印章之「質權解除通知書」,質權人並於股票背面之過戶(轉讓)登記欄的出讓人處蓋章,下方處之受讓人欄位應加蓋「返還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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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務作業

持有未上市(櫃)、興櫃已公開發行公司之質權設定股票,欲辦理質權解除後過 戶,應至何處取得質權解除申請書並辦理轉讓過戶?另因出質人財務發生困難, 但又無法取得出質人原留印鑑,欲取得質物所有權,應如何辦理?

一、應至該未上市(櫃)、興櫃已公開發行公司之股務單位處索取質權解除申請書辦理質權解除及過戶作業。 二、倘出質人財務發生困難,又無法取得出質人原留印鑑,質權人欲取得質物所有權,可循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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