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股務處理準則第24條規定,合於民法規定之全部繼承人皆應檢附其國民身分證或戶政機關所核發之印鑑證明文件,以帳簿劃撥方式辦理繼承股票時,證券商應檢視各發行公司別之繼承相關證明文件及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並加蓋留存臺灣集中保
Read More被繼承人之遺囑,如符合民法所訂之法定方式及要件,即應依遺囑所訂之分割方法辦理,而非依民法繼承編應繼分之規定辦理繼承過戶,則免檢附股務處理準則第24條規定之全部繼承人股份分配同意書。
Read More分配協議書之內容,應清楚表示繼承人繼承之標的物為何,所以遺產分配協議書應載明其協議分配之股票。
Read More繼承人有數人時,繼承系統表可僅由申請繼承股票之人簽名或蓋章;至於分配協議書則應由全部繼承人簽名或蓋章。
Read More發行公司應核對繼承系統表及分配協議書影本與正本是否相符,如所有繼承人未於該影本加蓋印鑑,則由申請繼承人於繼承系統表及分配協議書影本簽名或加蓋印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以資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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