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反處理準則規定或未依公司所訂內部控制制度辦理相關事項者,金管會得依證交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分公司。 二、已依規定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惟依規定應辦理公告申報之內容為虛偽之記載者(含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或
Read More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1規定,金管會得訂定有關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商及第18條所定之事業應建立財務、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之準則。
Read More一、公開發行公司自行,或於每月15日於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中輸入內部人股權異動資料時,如發現全體董事或監察人持股總額低於法定成數者,公司就董事或監察人短少部分,應於每月16日前通知除獨立董事外的全體董事或監察人補足持股,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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