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私募之種類

私募有價證券

私募之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或附認股權特別股,執行轉換或認購時,應否向金管會申報生效?

按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2項已將依第43條之6第1項及第2項規定辦理者,排除應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之規定,由於私募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或附認股權特別股轉換股份或認股之對象仍為第43條之6之特定人,故私募轉換公司債、附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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