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應以書面向公司辦理變更,並在書面文件上簽蓋留存公司之簽名式或印鑑。
Read More股東應享有之權利,以公司股東名簿記載為準,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第5項規定,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發行公司停止過戶時,將所保管股票數額及所有人姓名、住所等資料通知發行公司後,視為已記載於股東名簿,故不因未繳交股東印鑑卡及身分
Read More公司得要求股東親赴公司當場簽名,並提示國民身分證、居留證、護照、經當地國我駐外單位驗證或由當地法院或政府機構出具證明或經當地國法定公證機關驗證之身分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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