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務作業

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欲於交易市場賣出持股,在申報後何時可轉讓股票? 如預定轉讓股數未轉讓完畢,應如何辦理?

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欲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轉讓股票者,應於公司輸入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日起算(17時30分前輸入認定為當日起算,之後輸入為隔日起算),3日後(即輸入日起第4日)1個月內轉讓,如未於預定轉讓期間內轉讓完畢者,應於轉讓期間屆滿3日內,填具「公司內部人申報轉讓持股未於期限內轉讓說明書」,由公司輸入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