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

年度中選任之董事、監察人應如何計算其進修時數?

選任之董事、監察人依「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第參點第一項所稱,如係「新任」者,於就任當年度至少宜進修十二小時,就任次年度起每年至少宜進修三小時;如係「續任」者,則於其任期中每年至少宜進修三小時。惟有「因情況特殊或課程設計須跨年度計算者,應依第參點第五項之規定,於揭露進修執行情形時一併敘明原因」。如年度即將終了始選任之董監事,無法於該年度中完成進修時數者,應先行揭露敘明原因,並於次年度初儘速完成規定之進修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