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營業範圍重大變更?
所謂「營業範圍重大變更」係指上市櫃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 新增主要經營業務(係指該等業務產生之營業收入占上市櫃公司營業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本期來自該等業務之營業收入合計占本期營業收入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 將上一會計年度占營業收入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經營業務變更,導致本期來自該業務之營業收入占本期營業收入低於百分之二十。
- 本期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帳面淨額占期末資產負債表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帳面淨額達百分之百者。
- 取得供營建用不動產、在建或已完工之營建個案,或非原經營業務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金額,占期末資產負債表日總資產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 其他因經營事業項目、性質或特殊狀況經主管機關認有營業範圍重大變更者。
上開(四)規定之情形,如上市公司於經營權異動前後皆為建材營造業者,得不適用之。
法源依據: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條第一項第十四款及第五十條之三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之認定標準第三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 則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第十七款規定之認定標準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