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藏股

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訂定「預定買回數量」時應考量哪些因素?

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訂定「預定買回數量」時,應考量之因素包括:

  • 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2項規定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10%(以當次預定買回數量加計公司歷次已買回尚未辦理轉讓、轉換或註銷之股份)。
  • 公司應考量買回股份所需之資金成本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
  • 預定買回期間之營業日數。

「每日得買回股份數量上限」,依規定不得超過計畫買回總數量之三分之一;惟公司每日買回股份不超過20萬股(200張)者,以20萬股(200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