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務作業

公司受理股東辦理印鑑遺失手續,對股東所持有的股票,要不要登記?

  1. 未曾加蓋股東舊印鑑的股票,股東可不必提示。
  2. 已加蓋舊印鑑的股票,股東應於辦理印鑑掛失時提示予公司辦理。公司應請股東於股票背面再次加蓋新印鑑卡之印鑑或簽名式,並由公司註明印鑑掛失並加蓋公司登記證章以資證明。此作業係使第3 人於取得股票時可即時審視出讓人之背書是否有瑕疵,以免影響其辦理過戶登記。
  3. 股票如因設定質權中或已賣出,而由股東證明具有正當理由無法提示股票辦理者,得免提示已加蓋舊印鑑的股票,但設質股票經解除質權時,仍應股東提示股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