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公司如自願設置獨立董事,當獨立董事辭任時,是否得排除適用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5項補選之規定? 2019-06-022020-12-09 by 投行大叔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規定自願設置之獨立董事因故解任, 仍應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5項規定辦理補選事宜。文章導覽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設置獨立董事之公司,是否應將其獨立董事之名額載明於公司章程?關於獨立董事之應設置名額與提名方式是否應載明於公司章程?非獨立董事與獨立董事之選舉方式應否皆改為提名制?若公司獨立董事採用提名制,其提名方式是否應比照公司法第192條之1之規定,或得另行訂定其他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