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興櫃公司曾經終止興櫃櫃檯買賣,自其終止櫃檯買賣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再行重新申請登錄興櫃者,是否需依規定提出股份由其推薦證券商認購? 2019-07-232020-12-09 by 投行大叔該公司仍應依規定提出股份由其推薦證券商認購,且其認購之比率及數量(百分之三、五十萬股、一百五十萬股等基準),亦無不同。文章導覽輔導推薦證券商認購百分之三之比率,計算之基準為何?輔導推薦證券商是否得將認購部位與公司協議買回或約定於一定期間不得轉讓?